
关于对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
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
牡丹区、曹县、单县、成武县、巨野县、东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、财政局:
你县(区)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,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,现给予批复。希望接此批复后,严格按照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》,对照项目计划和批复后的实施方案,抓紧时间组织实施,并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、工程和物资招投标制、工程建设监理制及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等规定,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,确保今年年底前高标准、高质量地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。